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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到期了,单位通知续签第三次合同。(已经签过2年和5年的合同)。但新合同里原来的工时制,发生了变更。标准工时制改成综合工时制,(其他条款没有变动)我不同意更改。这个工时制的变更,单位说,政府已报批,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就是公司高层,经常强奸民意)。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能向单位索要赔偿吗?与单位协商过,无法按照原合同续签。人事部回复,这第三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已经提前书面通知到我本人。单位解释,合同过期不来签字,就算是默认续签。有这种说法??新合同条款变更,对我不利,我拒绝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难道不需要本人签字?我不签字,这合同能生效?不可能吧!?如果这么拖着,到合同期满,公司踢我走人,我能要到赔偿金吗?有多大胜算?可以拿到几倍?我是想继续干,但新合同这么一改,我签字就是就是往坑里跳。不签,单位说我是自愿放弃的,不赔钱。这个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4-26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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