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青岛市购买一套二手房,5月23日已经办理完过户,合同上写5月31日房东需要把房子交给我使用,因为银行6月3日才房贷款,所以我6月7日通知房东收房,房东已银行卡不在身边查不到收没收到款为由一直拖着,后来又说因为房客还未搬出去所以不能交房。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马上拿钥匙,结果房东就火了,说应该的事多了去了呢,迟迟以房客未搬走,他也没办法为由不交房。中介也不理睬,那么我现在应该向什么部分提出诉讼呢,程序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06-2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已经过户,我方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已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无论从物权和从合同的履行角度来讲,房东确实存在履行的瑕疵和侵权,可以要求他限期履行交付。另外,买卖不破租赁,你在买房是是否对租赁一事知情?是否同意房客租住到一定期限?如房主隐瞒出租的事实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房主赔偿!
  • 你可以诉讼要求对方交房
  • 起诉处理,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