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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院二审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要求材料交到中院,由中院释明后转交,请问自中院接收材料到转交高院,是否有时间规定?我是2017年1月6号在中院交的材料,2月13号进行的释明,到5月3号,材料还在释明的法官手里,理由是案子多,忙,释明报告还没写好,至于什么时候能写好也不确定。如果法官一直以忙为由,是否可以将我的材料无限期拖下去?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诉讼 2017-05-11 2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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