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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子女有六个,他常年和最小的女儿居住并将他的房子过户了给女儿的孩子(老人的其他子女均都接受过老人资金帮助),这之间没有协议过关于养老问题。现老人起居不便需要有人不离身照顾,小女儿提出了老人的六个子女接去轮流共同照顾(一年每人两个月),其他子女不接受接回各家轮流照顾,要求在老人房子过户给小女儿孩子的房子轮流照顾养老。请问:问题1)小女儿必须此房接受轮流照顾养老吗?问题2)如是老人意愿在此房,小女儿可以不接受吗?问题3)其他子女没有义务接回家轮流照顾吗?谢谢!谢谢!谢谢!

其他 2017-05-15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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