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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75年建、贫穷没办什么证、95年发洪房子垮塌、经批准重建困难没办证,心想只是居住就行了、那想现在遇拆迁,没谈过安置补偿,一次次的下强拆通知书、还要我们自己拆除、我们是仅有的居住房听他们的我拆除了住那里?还在行政诉讼,诉讼完了就要来强拆我该怎么样办,居住住40多年了、95年垮塌后重建也是是20多年了。居住在自建家里算是违法吗?下步该怎么办、开始不懂下一些强拆通知书没在意、就认定我就是违法建筑了、怎么也变不过来了、民斗不过官是真的

其他 2018-12-23 04: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的、。,,,,,,,,,,
  • 关于被违法强拆怎么办解答如下: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这方面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名法院状告。  非法强拆房屋犯了以下几条法律:  1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对违法建筑做何处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非法占地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通过刑事法规解决。二是违反规划法,国有土地上的,应该由规划部门和执法部门查处,视情况缴纳罚款补办手续,或者予以拆除或没收。可并处罚款。集体土地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同样是补办手续或拆除。
  • 要求给予安置后再同意拆迁。。。
  • 不可以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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