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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骑摩托带我由南向北行使,然后准备向东转弯,被后面一辆由南向北的摩托车撞倒,我的右脚脖子骨折,当时没有报警,事后肇事者不承认,也不管,我该怎么办,我想问,到底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17-05-25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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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你好,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有交通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如你所述后者的责任,但你如果当时没报警没固定证据,结果多会对你不利。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需详细咨询,可以到所里详谈,也可以加我微信,微信号就是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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