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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下儿子。2006年11月村,每人分配宅每人37.5平方米宅基地, 2007年11月我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归我抚养。2009年3月前夫因交通事故身亡,我母子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母子多次找到王屋村委会协调解决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但由于前家公、家婆的阻挠,王屋村委会一直没有出具相关的宅基地证明,使我母子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村出证明比前家公,为什么不出证明比我母子(75㎡地)],可否起诉个村?

离婚 2011-07-30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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