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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女子,二十年前在家结的婚,男方是同一个镇的,是上门的,只因还有个弟弟,村委会不同意接收男方户口,后来两个女儿户口是上了,但口粮田也不分给我们,我的口粮田是我爸爸挨家挨户去盖章的,要不然也给我收回去了,直到现在我跟两个女儿也不能享受到其它村民享受到的待遇,上面下来的森林补贴款也不给我们。村委会还说家里有男孩,女孩不可以在家结婚,村里没有这个惯例,结婚了就像出嫁女,什么都没有。我想现在这个时代应该是男女平等的,但我不知道怎么样去维护我的权益?我很无助,求帮助。

离婚 2015-08-04 15: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村委会,村小组,以及经济合作社,村规民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你们有权获得村民权益。
    【追问】谢谢!但起诉就需要证据,我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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