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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家已去世,沒有立下遺囑,名下有一幢兩層高樓,生前已經承諾由唯一的兒子繼承,房產證也交到兒子手上,就是沒有過戶,該房子也是儿子出錢造的,現在合法継承人有老人家妻子,還有五兄弟姐妹,除了老人家妻子,其他兄弟姊妹都不肯簽名公正,放棄房子,現在想問,可不可以只由老人家妻子一人到公證處公證,把名下的継承權全部轉到儿子名下,其他子女就平攤各自的一份?萬分謝謝!

其他 2017-06-02 17: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死者妻子可以公证处理她的份额及其继承的份额;但不能处理其他儿女应该继承的份额,所以,还是存在分割的问题。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处理此事,我对此类法律事务比较熟悉,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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