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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9号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5月12日试用期满四天之后公司要求离职,当时签了离职书,入职时约定工资每个月5000,但试用期每个月只发了3500元,当时除了签劳动合同,还签了一份公司自己制定的条款,是试用期每个月打3500元,现公司以不合格理由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发放所扣下的工资三个月4500元吗?请律师给以详细解答,急急急

其他 2017-06-02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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