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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上班的,工作了一年多,担任收银组长,底薪1900,风险金120,没签劳动合同的,离职之后风险金扣了40,说我没有做好组长的事情,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抵在那里,说下个月以收银1800的底薪算,这合理嘛?如果说不给我做收银组长这个职位不是应该提前讲?觉得这种事情我应该跟谁说比较好!

其他 2017-06-03 2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资,根据工作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赔偿或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高温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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