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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二年前与一家小型中美合资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工作内容为在此家财务部门,从事财务经理岗位。二年内,老板又陆续把其他6家关联公司的财务全盘交我负责,没有增加工资,也没有与其他6家公司签订过用工合同,还是只从签订合同的这一家公司领取原工资。2017年6月15日合同即到期,公司以业绩差,现金流困难为由,拒绝我提出的加薪续签合同,说是认可我工作,但扔一份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续签合同给我,并在6月2日(周五)17:00叫我上老板办公室发了份通知单与我,内容主要为:限令6月5日(周一)12:00前必须回复是否续签,通知书上回执不签收,视同有效。感觉此通知像霸王条款,我不同意以上时间点,拒绝签此回执,并退回,在现场用手机拍照留证。以工作量增加,从原来负责1家公司增加到7家公司全盘财务工作为由,要求加薪另签合同。总经理说既然不满意薪水,那退一步,合同期减少改为为一年,工资待遇维持原状,一年后视公司效益再加工资。给了我一份待继签的新合同,里面工作内容还是:在财务部门,从事财务经理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上海。合同甲方还是第一家公司。公司用意是逼我不加薪签合同。感觉被欺榨了。自从负责7家公司财务后忙得只有偶尔喝口水上厕所的间隙,颈椎病加重。这种不注重财务的老板不想跟,想离辞。但是希望能得到二个月工资补偿。或者是能否在续签合同后,我以劳动合同只与这一家中美公司签订,只做这家公司财务工作,拒绝做其他6家财务。请大师们帮我出出主意。如果劳动仲裁如何去做,取证些什么证据。谢谢!

其他 2017-06-06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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