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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失去了法律效力,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原告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随着该条例的废止,企业与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行政的隶属性。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有关行政上的的处罚。

诉讼 2009-03-16 1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与员工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员工提供劳动,企业发给员工报酬。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比须有法律授权,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可行使。 一般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只要不违法律法规,企业可以以自行制定规章对员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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