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今年2月份辞职啦!在职期间我因公负伤,2008年宜昌市劳动局出具了十级工伤鉴定书,我个人的情况是我本2003年参加工作,2010年2月辞职,在职期间月到账工资800左右,差旅费2400左右,奖金2100(最高).我于2010年4月28日找过公司,按宜昌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611元(4月27日市统计局回复的)乘以22月,我要求补我30576元,可公司现在又说公司发病是由于我的原因,以前出的通知是经公司专家确定空气传播的蓝耳病,要我赔偿(公司由奖金制度,同奖同赔),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是按第14条其他情形是手写的是辞职,不是第3,4条规定,请问我该哪么办?希望各位律师指点指点,谢谢!

调解 2010-05-02 1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