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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下午8点发生交通事故一人重伤两名轻微伤,叫了救护车,没有报警,我把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放在车上,伤者送到医院后为了给伤者付医药费我离开医院去筹钱。给伤者垫付医药费一万三千元,6月1号凌晨去交警队验血(酒精检测)交警说我去的太晚没给验血。我这个算逃逸吗?算逃逸负刑事责任能判几年。

抵押担保 2017-06-06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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