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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A某于08年被公司派到日本本社研修1年,回国后(09年)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未满,A某想辞职,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由不予允许。如果A某辞职,公司则要求她作出经济赔偿。请问,公司的这种处理是否有违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经济赔偿有无标准限制?

其他 2011-06-24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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