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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和南京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总公司在上海,2016年怀孕的,怀孕没多久分公司就被撤销了,公司也没有给我补偿,也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发我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判分公司支付我补偿金,但是我每月工资都是总公司发的,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经济独立,相当于分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而且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注销,我已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法院会判总公司连带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7-06-12 2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仲裁裁决是分公司承担责任,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执行不会直接让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想执行到总公司,必须要有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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