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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2013年6月20日,借款人张A与出借人江B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月息1%,借期半年,于2013年12月30日到期。陈C为此笔借款提供两年担保。由于资金紧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承诺: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本息。如果届期不能还清本息,借款人愿意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逾期罚息(月息0.6%),且逾期罚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担保人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承诺人:张A日期:2015.10.6承诺人:陈C日期:2015.10.6

其他 2017-06-15 0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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