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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两年前与一畜牧公司签订了沼气污水处理合同,我们按要求做完项目,对方只按合同付了一次预付款款。合同要求第二次付款(土建完工),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工)都未付,我方要求将工程交付对方运行也不接收。于是沼气污水处理设备没有运行,停了一年多时间,现在对方要求我方承诺在一个月内调出沼气,并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他会支付剩余款项。否则环保部门处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并解除以前双方的所有协议。请问此承诺是否有效?谢谢!

其他 2011-07-05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要求你承诺,你们可以拒绝,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建议找律师面谈.
  • 如果有此合同则是有效的,属于对原合同的补充,到时不能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对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你方为什么又签定对你方不利的合同?具体可来电详谈。
  • 如果你公司做出这样的承诺当然是有效的,对方可以根据你们的承诺主张权利,你们当初有合同约定,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承诺呢?这样的承诺会使你们陷入很艰难的困境的,对方不及时履行合同,你们应当及时协商或者诉讼,不知道你们是否已经签订了该承诺,详情可来电。
  • 要看当初你们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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