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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12.21入司,公司到2016.6月才给我交保险,而且从入职至今一共签了三份合同,但是一份合同都没有给我,而且每次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让我们写日期,说日期是人事统一写。最后一份合同是2016.10月份签的,我当时有拍照的,而且签过之后发工资的公司名称就变更了。但是现在公司跟我说只有一份合同,日期是2016.6.1日,这个日期都对不上。我现在提出离职了,要求公司把漏交的6个月保险补给我,公司说必须要重新签一份合同,合同上的日期就写我入职的日期,然后才能给我补交这个保险。而且公司表示只会给我补5个月的保险,称因为我是12月28日入职的,就上了几天班不可能给我交保险的。我是2015.12.21入司培训的,26号开始正式上线,但由于26号是周六,家中有事我就请假了,故公司就从12月28号开始算我正式入职,人事花名册上我的入职日期写的就是28号。我想问一下公司上述这些行为违法吗?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合同,如果不签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我这个情况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赔偿吗?

其他 2017-06-21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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