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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在云南省楚雄市购买期房,办的按揭,原定2015年12月交房。开放商于15年上半年开始停工,只是断断续续动工,16年初(逾期交房一个多月)找开放商协商交房事宜,开放商保证16年4月重新动工,没有书面承诺。现今已逾期交房18个月,突然听说法律规定逾期交房1年内房主不提出退房的话,退房权益就被取消。也就是说逾期超过一年,房主就无法维权了???

其他 2020-01-08 02: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逾期办理房产证很容易造成买房者最后拿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因此造成一定的损失。要是开发商不肯给你退房的话,还是去找法院解决。不过,最好就要确定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先,如果你不是很清楚合同上的条款的话,建议可以及时带上你的购房合同找个专业的律师给你看看。
  •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 按照你们之间合同约定办理,
  • 你说的规定怕是谣言
    【追问】就是有个叫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一年,这个解除权和退房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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