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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1、甲方有****处房产一套(车库)对外出售。2、甲方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3、乙方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交付房款,定于乙方2007年付甲方1万元,2008年付甲方1万元,2009年付甲方1万元,2010年付甲方1万元,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3、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违约金为2万元,如甲方反悔,赔偿乙方2万元违约金,返回已交过的房款;如乙方不按期按额向甲方交付房款,按违约处理,如2010年12月31日乙方未能全部付清房款,甲方有权将该房收回,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房款,合同签订时间:2007年3月20日,甲方并将该房的2万元的房贷交给乙方,由乙方继续交房贷,同日将该房交给乙方,2011年3月付了一部分,但至今仍有2千房款为付清。(此房还未过户,也未约定何时过户) 请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甲方想再等乙方一段时间,在2012年期间,有无起诉收回该房的权利,最晚是什么时间。3、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期间更长是什么意思。谢谢你。

其他 2011-06-2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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