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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了4年,我的合同还没到期3月13号厂里不让我上班了,赔偿了1.5月工资,并且厂不给我开任何辞退证明,我想请问律师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是5个月工资吧,厂里这样赔我合理吗

仲裁 2009-03-20 06: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理由的话应该是8个月
  • 如果你单位在你合同到期30日之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且你单位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比如不交保险、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等行为,那你单位支付你1、5个月工资是合理的。
  •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 如果单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你赔偿金。
  • 厂里应该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当时就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多给你发一个月工资。另外,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样应该给你二个月工资补偿。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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