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全款买了两套商品房,还未办理入住,房产公司破产,只答应一套房产的优先受偿,另外一套为普通债权?那我买到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其他 2017-07-10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你可以主张权益,如有需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在房地产企业破产后,破产法赋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对尚在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何去何从的决定权,即管理人有权决定合同的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基于管理人的该项权利,则导致购房者的权利和地位直接由管理人的选择权来决定。   如果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债务人对购房者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就是说,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则购房者将可能得到已购买的房屋,从而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也是对购房者比较有利的解决方式。   如果管理人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的,则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凡是适用《优先受偿权批复》规定的购房者,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工程价款的,也就是基于生存权优于经营权受法律保障的法理基础。至于购房者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有这样的优先权,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该优先权包括的范围仅为购房时所支付的本息及其他违约损失,但惩罚性违约损失则不在其列。   管理人选择权如何规范和限制,防止其肆意乱用,是为了保护购房者权利而需要不断研究和完善的关键问题。
  • 你对两套房产享有物权,你可以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提出你的主张!
  • 你不要同意拍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