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曾在单位被顾客打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现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仲裁结果要求单位支付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8000元,单位于5月28日接到仲裁结果,并于6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人民法院以材料乱退回了单位的诉讼,我于6月24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了。我于6月29日接到法院通知,说单位于6月27日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的申请执行被退回,为什么已过诉讼期,法院还受理单位的诉讼?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接到传票后,需要准备哪些事项?

其他 2011-06-29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