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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父母离异后房子归母亲所有,我跟父亲生活,父亲一直没有房产,现在我们住爷爷奶奶家,房产归爷爷所有,但有一个叔叔(所以以后爷爷奶奶的房子是叔叔和我爸爸两人分,我们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是以我父亲名义申请的(因为申请条件限制),但我父亲没有经济能力还贷,并且在外有债务情况,房子由我和我女朋友结婚后共同还贷,请问1、房产证上是否一定要写我父亲(申请人)的名字?2、如果必须写申请人的名字,如果我父亲有债务会不会与房子有牵连?房产证可以在什么时间以什么途径过户? 感谢您在白忙中抽空解决我的疑问,谢谢!

其他 2009-03-21 1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 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即使能转让也是要按照购买的约定。房子当然和债务有关系,但是一般只有一套房子的不好执行。所以你还贷的有关凭证还是要保存好。至于是不是可以转让,建议你找当时买卖房子的合同已经针对这房子的有关政策或者到房产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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