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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2010年10月26日从10米搞的塔吊上掉下来,导致双脚粉碎性骨折。工地是一包工头从另一老板那包下的业务,父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吊篮掉下来是因为钢绳断裂造成的,这是不是也该算是工伤呢?因为是层层分包,是不是各级承包商都有连带责任,或是哪一个的责任更加大呢?若是因为操作不当导致的钢绳断裂,而操作员又没有吊篮的操作证件,是不是也是承包商的责任呢?吊篮应该算是特种设备,应该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担任。请问这能算工伤吗?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如果用法律来解决,胜算大不大呢?

仲裁 2011-07-04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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