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公司一员工在他公司工作4年,公司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该员工在公司宿舍居住,平时爱喝酒,前两月深夜突发高血压脑溢血中风。公司已于其入院后积极配合,并全额支付所有医疗费用,但我朋友是个粗心人,每次都是交付现金给他老婆忘记留下字据,现病人已出院回到公司宿舍生活,但又因他已丧失劳动能力,病人家属提出带其回家养病。但要求公司给于48个月的生活补偿,并要求按5000元每月计算侧需补偿他24万元。他每个月的工资只是3600元。我觉得这员工家属要求太过份了,他是患病又不是工伤,凭什么要求这样的赔偿呢?请帮帮我解答一下

其他 2017-07-19 16: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从你描述的情况,属于非工伤患病。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叫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吗?还是让法人去?
  • 你好,如果不是上班期间发生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你好可以投诉
    【追问】去哪投诉啊????求指点
  • 如果是患病而不是工伤的话,建议让员工休完医疗期后,按N+1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不属于工伤,单位无需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