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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6日我向单位递交了辞呈,但领导和我谈话,希望能继续留下工作;我考虑再三,觉得公司还需要自己,于是放弃找到的合适工作,留下工作一切照旧。6月份,部门来了新人,20号左右,说要给我换岗位,让我考虑一下,但工作还是照旧。到了6月28日,领导通知我7月1日之前将工作交接完毕,我积极配合,6月30日上午将工作全部移交完,等公司安排。30号下午,跟我说,因岗位调整,工资有所变动,在原工资待遇上一下减少了1000元,我感到很意外,对待遇降低提出异议。回复说,商议之后给我答复。公司这样做,是不是有什么目的,逼我辞职吗?7月1日,我去公司,答复说岗位调整还需和用人部门协商,如果部门不同意,那我只能辞职,我终于明白了公司的真正用意,就是逼我辞职。我说我不会自己辞职,如果公司让我走,按程序办理。7月1号中午之前,我接到公司电话,说是我的辞职报告批准了,让我去办离职手续。说是3月份交的辞职报告,领导同意了。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其他 2011-07-02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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