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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2008年6月份入职常州新区一家私人企业,由于当初本人对社保意识也不是很强,直到2013年3月份,公司才帮我缴纳社保五险,今年由于种种原因,本人打算离职,现要求公司为我补缴2008年6月-2013年3月期间的社保五险,公司以时效2年为理由,只答应补贴15000作为了解,请问这样是不是我很吃亏,另外时间过了这么久,可以补缴几年前的社保吗?谢谢大家

其他 2017-07-21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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