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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七月我家在自家宅基地内的院子里盖了100平米房子,后来村里说被航拍到,必须拆除,我了解了一下,我这个在自家宅基地内盖的,最多属于违规但不违法,而且房屋是在拆迁通告公示前盖的(拆迁公告最近才通知的),当时本着不激化矛盾,后来主动拆除了顶盖,最近村里通知要拆迁了,请问这房子性质怎么算?谢谢!

其他 2020-06-28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违规拆迁是指:(1)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2)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而擅自承揽拆迁业务的。(3)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4)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5)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出于牟利目的或其他原因终止拆迁,将自己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拆迁单位,由其他拆迁单位继续进行拆迁活动的。
  •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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