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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国有企业,现在黄浦区有一处自有办公楼A,因企业发展现需要购置产权为乙公司位于浦东区一处办公楼B,乙公司为私有企业。现双方考虑交易方式为两种:一为置换,即甲购乙的B物业,乙购甲的A物业;二为甲购买乙B物业,再对自有物业A进行出售。 如果采取第一种交易方式“置换”,现涉及到几个问题: “置换”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置换的费用涉及到哪几项,这种交易方式有什么好处? 在税费上是否有好处,如果有,有什么好处? 如果采取第二种交易方式“买然后卖”的问题 操作流程 2、交易的费用

工商事务 2009-03-23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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