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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卖方,在当时签定合同时我所有合同上的日期都以买方为主,在期4月24日时签定合同,当时只收对方定金5万元,在约定6月2日时追加25万后,对方没有办下贷款来,本来是6月30日他给首付款,对方没有办下贷款说他到7月7日才会有钱,我同意延长7天对方给我5千补偿,5千补偿没签附加协议上他不承认,到了7月7日商议给款数额48万,其它做银行监管,我急需用钱才会卖房,当时协商给80万,48万监管,在办理拖管因房管局下班未能办理,定为7月10日办理,我发现他在做网签时成交价为70万,成交价是158万,我怕有风险就在约定的时间我去咨询有关部门说他避税我会受牵连就没同对方办理手续,我去了卖我房的中介问我会对我这方有牵连吗,中介经理把我撵出来,说他们中介只负责签合同,你们有问题自己协商,当天10号没办成过户,在7月13号我去了律师事物所,请律师发函肯求对方过来过户,也发与中介,要求对方安合同约定来办理过户,对方收到后给我发函我说我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我每天都给对方发信息要求对方来过户,在7月24日我去中介找让帮忙协商,中介问了对方什么时间过来过户他说不知道,我该怎么做他一直拖着不过户我急用钱。家里现在欠了好多钱都催我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7-26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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