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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三轮车主前天开车的时候一个十三岁的小孩骑着自行车发生碰撞然后现在下车把小孩扶起小孩当时下巴子出血了我说送他去医院他说不用后来我给他钱他也不要然后说没事让我走了我就走了后来他的家人报警警察说我算肇事逃逸孩子到医院说是缝了八针我想问一下这个有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17-07-25 2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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