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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原籍是中国,但男方在新加坡拿到绿卡后,男女双方在新加坡办理结婚手续并生一小孩,现女方回国三年不肯去新加坡,并且在新加坡有一套住房,是男方出资所购,房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并协商要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请问.离婚手续和财产手续如何办理.假如协商不成又该如何作.请求律师指点.谢谢.

离婚 2011-07-04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综合考虑,根据你的目标提供方案。本案一个重要的点是女方是否还是中国公民,如果是,可以在中国提起诉讼。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有判决,女方如果生活在中国,双方婚姻关系消灭,如果子女判予女方,子女可在中国落户,但涉外财产部分需要提请新加坡法院承认和执行。一言以蔽之,如果只想离婚,在中国起诉相对方便,如果想离婚财产一并解决,新加坡法院起诉更为方便。
  •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为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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