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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过世后,有一套房产留给我,口头说的,后来我和四个姑姑,还有母亲(父亲已死亡),妹妹办的公证继承手续,她们都签的放弃,现在四个姑姑又要把房产重新分配继承,请问她们的申诉可以吗?

其他 2017-07-27 22: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合同撤销权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他们就不能要回来
  • 她们的申诉可以
  • 如果已经公正了,就以公正为准 。
  • 如果已经公正了,就以公正为准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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