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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5年10月发文干安监工作,正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是2016年4月。2016年9月在本辖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伤2人,经济损失300多万,(有关部门评估的)2017年6月份检察院立案调查。企业情况,该企业在火灾发生前已生产5年左右,属黑作坊,又因季节性原因(因当地种植苹果主要生产苹果网套)每年只生产3个月左右,排查难度太大,不知其具体的开工时间。检察院现以玩忽职守罪追责,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罪,我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那些责任?

其他 2017-07-28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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