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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的员工,公司能否以培训过多次均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员工不赔偿?

其他 2017-07-28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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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来说不合法,涉嫌违法开除。
  • 培训多次还是不能胜任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给补偿金
    【追问】是不是补偿3个月?
  • 不可以的,可以劳动仲裁索赔的啊
  • 如果确实是培训过多次均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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