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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之间在继承发生前协议,签定部分人放弃继承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未公证,继承发生后,如果已经协议放弃继承的人反悔,在法律层面上讲该协议有效吗?该协议继续有效或者无效应该具有什么条件?如果已经协议放弃继承的人反悔,在法律层面上讲该协议有效吗?该协议继续有效或者无效应该具有什么条件?

继承 2019-08-21 2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脑子清楚,表达清晰,不糊涂
    2、当事人遗嘱处分的的财产权属清晰,系当事人个人所有,如遗嘱处分房产,要有房产证,且产权在当事人名下
    3、准备好公证处要求提交的材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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