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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3.20号进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工资组成是基本薪资+绩效+保密金组成。绩效是3个月一结算。但是7月份发放的工资里,没有前3个月的绩效(攻共计5400元),我跟公司沟通了。公司说是漏算了,但是到目前也没有任何发放的文件说明,现在我以此为理由要求离职,可以不用提前1个月吗?同时要求公司把我的绩效正常发给我吗?还有,我6.20号就到了转正时间,但公司没有转正合同,只有转正后的薪资说明作为合同的附件,这符合劳动法吗?

其他 2017-08-01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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