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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工厂上班受了伤,脚裸粉碎性骨折,我才进厂里不到一个月,还在试用期间,所以没有购买保险,在医院住院,做了手术,加了一块钢板在脚里,得一年后才能拆钢板,然而公司负责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之前是用我的名字登记的住院,差不多过了半个月快出院的那几天,公司人事部负责这件事的人突然把我名字给改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贸然用别人的名字来顶替我,过后护士查房才告诉我,名字被改了,要我得用别的名字才能用,才能吊点滴,才能继续治疗,我很生气,就叫了人事部的人过来问清楚,说是什么用别人的名字的社保才可以报销医疗费用,而这样一改,反而我们没有了保证,连工伤鉴定都做不了了,而且还得一年以后才能拆钢板,我们只要一回家,公司给了几个月工资就不给了一年后我们没有任何保证,公司不承认有这个事情,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7-08-02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您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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