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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2日,我与业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要求业主在签署本合同后,必须把房产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托管于中介公司用于过户之用,可是今天我才发现业主的房产证是7月1日刚补办好的。也就是说,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业主的房产证已经遗失了,请问,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吗?我该怎么做?(因为他的房子还有其他问题,我找不到证据退定金,所以想以这个理由要求退定金)。

争议解决 2011-07-07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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