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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购买了村因并校闲置的小学校舍,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地产契约书,内容是:村委会在村正南建有教学楼一座,每层十间共两层,占地以院墙四周以内为准,墙外无地,因并校已闲置,根据张某向村委会办标准化幼儿园要求,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出售,定价十万元,双方商洽如下:一次性永久卖给张某,现张某将房款一次性付清,从即日起,村教学楼产权以及院内土地产权一次性卖给张某。以上内容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转让土地,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我想问各位律师,我的合同是究竟该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到石家庄高院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回答靠谱的律师咱石家庄面谈

其他 2017-08-07 0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授权与你签订的协议,是有权处分,合同真实有效。 第二,房地一体原则,你购买的是房产,地随房走,但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你只能依据房产获得使用权。 第三,应该是你协议写的有问题。 向高院申请再审应该有希望。
  • 出卖人是否有转让的权利,地上物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开处理
  • 你好,你的事情要看原学校建房占地的性质学校用地是否合法。出卖人是否有转让的权利,地上物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开处理,希望你来电详询。
  • 应当部分无效,但价格方面无法确定,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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