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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5年,第一次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底,第二次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底。我与企业还签订了附加的年薪制合同。企业在2009年1月16日提出因拆迁和金融危机,不在续约为理由,签订了一张解除劳动合约的通知。企业在2009年3月22日(星期天)前一直未通知我去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在社保中心已经报停了我的养老金缴纳 问我能得到那方面的补偿

仲裁 2009-03-25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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