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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某五金机电城二楼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从2012年12月起至2016年底,他没有交物业费,现物业公司用锁门的方式追讨,因前任租户已搬走,我可以起诉前任租户追讨物业费吗?有租房合同,注明物业费由租户承担。

其他 2017-08-07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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