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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从房东手里转了一个铺面,支付了2.2万的转让费和2000元押金。租了十年之后,房东现在要收回铺面,自己转让,既不退还我们押金,也不退还我们转让费。给出的理由是,我们租用了十年,东西都旧了,还装修了,2.2万的转让费和2000元的押金就作废了,不归还。现在他还因为我们在租用期间装修过,还要求我们赔偿4000元,不然就要我们给他复原,但装修都是经过他同意了的。(还有一点是,我们在租用期间,在非承重墙上开了一个门,但当时是默认了的,并未要求赔偿,但现在又以此为理由之一,不退押金)麻烦判定一下这些行为和要求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7-08-09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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