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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可自诉可公诉案件,在未刑事立案之前,被害人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该不予立案不是吗?为什么很多律师说是公诉案件,由不得当事人决定,难道我理解错了吗?

刑事辩护 2017-08-16 09: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您好,如果被害人报案并作出相关的伤情鉴定,其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的程度,那么是在我国刑法处罚的范围之内,可能会对打人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进入到司法程序中,被害人即是不追究其责任,我国刑法依然会对其予以处罚,被害人的不追究只会在法官最后的定罪量刑中予以考量。欢迎您拨打我们免费电话,作出进一步咨询。
  • 如果你不鉴定,可以不做刑事案件处理,鉴定了就必须按公诉处理
  • 你好,刑事案件不是可以协商的,刑事部分不行
  • 轻伤害是应该由公安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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