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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们这某小区房子比较紧俏,甲可能利用关系定了一套房,未向售楼处交钱,因为他的目的应该是加钱转让给别人,让别人直接以一手名义和售楼处签约。由售楼小姐乙牵线,我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打了48000元,我手里有机器转账凭条,这样这套房就等于是我预留的了,之后以我名义向售楼处交了100000元,有收据。现在我能买到另外一套不要加钱的,我觉得48000交亏了,不想买了。请问,这48000能要回吗?100000能要回吗?期间我和甲从未见面或联系,是售楼小姐从中联系的。谢谢!

其他 2017-08-16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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