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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美容院的退款,写了退款说明,后面才发现美容院根本没有按全部价格算的,(我另付了一次,和美容卡的钱,共3174)只算了美容卡的钱,退回了美容卡的一部分,现在我还能继续要回吗?而且XX宝和幽雅是同一家公司的,美容院在向我介绍时说幽雅是XX宝旗下的,给我做服务是用的是幽雅的,后期她们的店面换成了幽雅这个牌子,宣传时的优惠卷,还有用XX宝来宣传的。这是欺骗消费者吧,我可以继续要要回吗?能要回多少钱?(我用了几次)(我另付了一次,现在我还能继续要回吗?这是欺骗消费者吧,我可以继续要要回吗?能要回多少钱?

消费者维权 2019-10-29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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