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强制每周上班时间50到60个小时含周末加班10小时,怎么维权,包括怀孕6个月?的孕妇,18108620593,刘女士

其他 2017-08-17 08: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您这种情况,建议请律师介入,这样更加快捷有效,律师也更专业,可以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具体情况建议您转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免费咨询,这样可以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我可以找出更多有利于您的线索,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更多具体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就具体情况给你相应的法律指导,希望能够帮到你。
  • 您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您好!公司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如有疑问看来电详询
  • 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 你好,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也可以找我们帮你维权。具体的问题您可以来电咨询,希望能帮助到您。
  • 您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方便的话可以一对一或来电免费咨询我,为您进一步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